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782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簡字第78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0年度簡字第782號公訴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朱梅莊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緝字第28號),茲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原案號:110年度審易字第139號),爰不經通常審理程序,裁定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朱梅莊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朱梅莊與 林正男 前為翁媳關係,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侵入住宅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09年6月17日11時50分許,趁林正男在高雄市○○區○○路○○○○○號住處內午睡未將大門上鎖之際,擅自開啟大門侵入其內,徒手竊取林正男所有、置放在椅子上褲袋內之現金新臺幣(下同)600元,得手後離去。嗣因林正男發現財物遭竊,察看上址屋內、屋外之監視器畫面,發現係朱梅莊犯案後報警處理,因而查悉上情。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朱梅莊於警偵訊及本院準備程序時均坦承不諱(見警卷第3至5頁;偵緝字第28號卷第19至20頁;審易卷第52頁),核與證人即被害人林正男於警詢之證述相符(見警卷第7至8頁),並有監視器翻拍照片、現場照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燕巢分駐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附卷可證(見警卷第13至23、
25、27頁),足認被告前開任意性之自白核與事實相符,堪信為真實。綜上,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上揭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之侵入住宅竊盜罪。
四、按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刑法第59條定有明文。所謂「顯可憫恕」,係指被告之犯行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處以法定最低刑度仍失之過苛,尚堪憫恕之情形而言。又適用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其刑時,並不排除同法第57條所列舉10款事由之審酌(最高法院70年度第6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本院審酌本件被告為本案犯行前未曾有竊盜犯行之前科紀錄,此有被告前案紀錄表可佐(見審易卷第77至79頁),兼衡被告所竊取之財物為600元現金,金額非高,且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業與被害人達成調解,當面向被害人致歉,經被害人同意不對被告求償,有本院調解筆錄在卷可稽(見審易卷第73頁),亦可見悔悟之心。本院認被告本案所犯侵入住宅竊盜罪之犯罪情狀足堪憫恕,如宣告法定最低刑度有期徒刑6月,猶嫌過重,爰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
五、爰審酌被告不思以正當方式取得財物,竟為貪圖不法利益,率爾竊取他人財物,顯見其對於刑法保護他人財產法益之規範置若罔聞,影響社會安全秩序,更造成被害人居住安寧之危殆感,所為實屬不該;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調解,被害人當庭表示願原諒被告,並具狀請求從輕量刑,有本院準備程序筆錄及刑事陳述狀在卷足憑(見審易卷第53、75頁),兼衡被告犯罪之動機、手段、情節,及其自陳國小畢業之智識程度、從事顧廟工作、月收入約1萬2千元、經濟狀況勉持、無人需其扶養(見審易卷第53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六、被害人於前揭調解筆錄及刑事陳述狀內雖表示同意給予被告緩刑之宣告,惟本院審酌被告在本案判決前,已有施用毒品案件,分別經本院以109年度簡字第2536號、110年度簡字第494號判決,各判處有期徒刑3月、2月在案,有上開判決書(見審易卷第81至87頁)及前揭前案紀錄表及在卷可查,故本案已不適合予以緩刑之宣告,附此敘明。
七、被告所竊得現金600元,為其犯罪所得,復未經扣案或實際發還被害人,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八、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九、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陳秉志提起公訴,檢察官靳隆坤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0年5月10日
橋頭簡易庭法官馮君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華民國110年5月10日
書記官李宛蓁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犯前條第1項、第2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