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83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83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28306號債權人 阿霖 蔬果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趙志霖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一心飲食店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㈡陳報一心牛排館與一心飲食店有何關聯?並提出釋明資料。
㈢陳報債務人購買貨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
貨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㈣提出債權人得為本件請求之釋明資料。(依狀附出貨單影
本抬頭為阿霖青菜行)㈤「阿霖青菜行」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9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9月9日
書記官黃珮華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