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46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明翰選任辯護人莊婷聿律師
林開福律師被告 梁育嘉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吳芙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
書記官莊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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