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2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12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121號聲請人 朱偉人 代理人 魏素麗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智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智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53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如附表所示股票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53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6年6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7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凱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7月19日
書記官董怡湘┌──────────────────────────────────────────────────┐│附表:股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智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NF-000014││1│100000││├──┼──────────────┼──────────────┼────┼───┼────┼───┤│0002│智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NE-000030││1│10000││├──┼──────────────┼──────────────┼────┼───┼────┼───┤│0003│智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NE-000031││1│10000││├──┼──────────────┼──────────────┼────┼───┼────┼───┤│0004│智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NE-000032││1│10000││├──┼──────────────┼──────────────┼────┼───┼────┼───┤│0005│智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40││1│1000││├──┼──────────────┼──────────────┼────┼───┼────┼───┤│0006│智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41││1│1000││├──┼──────────────┼──────────────┼────┼───┼────┼───┤│0007│智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42││1│1000││├──┼──────────────┼──────────────┼────┼───┼────┼───┤│0008│智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43││1│1000││├──┼──────────────┼──────────────┼────┼───┼────┼───┤│0009│智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44││1│1000││├──┼──────────────┼──────────────┼────┼───┼────┼───┤│0010│智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45││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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