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60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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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60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608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於民國98年10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391號公示催告,並已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爰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由
一、經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391號公示催告在案,且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8年9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等情,亦經本院依職權調卷查明屬實,則聲請人之聲請,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10月2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筱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10月22日
書記官邱飛鳴┌──────────────────────────────────────────────────┐│附表:98年度除字第608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80-NX-25924-4│股票│1│260│││1│││││││├─┼───────────────┼──────────────┼────┼───┼────┼───┤│00│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80-NX-33063-1│股票│1│130│││2│││││││├─┼───────────────┼──────────────┼────┼───┼────┼───┤│00│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81-NX-35352-5│股票│1│66│││3│││││││├─┼───────────────┼──────────────┼────┼───┼────┼───┤│00│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83-NX-46556-3│股票│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