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補字第109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補字第10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補字第1098號原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甲○○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曾聲請對被告丙○○、丁○○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527元,應繳裁判費13,177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外,尚應補繳12,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中華民國96
民事第一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附繕本)。
中華民國96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