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12年度鳳小字第132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鳳小字第132號

原告國華電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昱涵

訴訟代理人 林鴻駿 律師

被告龍的傳人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楚日

訴訟代理人 田應欽

陳俊銘

葉芳庭

孫正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養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0  日

    鳳山簡易庭法 官楊儭華

上為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李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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