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五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李子棋 被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設屏東縣○○鄉○○村○○路三七五法定代理人甲○○住台北市○○路○段○○○號訴訟代理人 李明益 律師複代理人 吳艾黎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候核辦。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李麗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B法院書記官王福盛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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