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嘉簡字第47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3年度嘉簡字第472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苑佐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3070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逕以簡易判決如下:
主文謝苑佐犯業務侵占罪,共參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各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謝苑佐於民國102年1月13日起至同年9月27日止,受僱於 蘇智成 獨資經營之鑫富成商行擔任業務員,負責送貨及收取貨款,為從事業務之人,竟分別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業務侵占犯意,利用職務上之機會,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將附表一所示業務上所持有之款項,共計新臺幣(下同)43萬8,752元,以變更持有為所有之意思予以侵占入己,挪供己用,未繳回鑫富成商行及於附表二所示之時間,利用執行職務領取如附表二所示貨品之機會,先後將其自嘉○○○區○○路○○號領出之貨品價值共14萬5,253元,變易持有為所有,加以侵占入己,並花費用罄。
二、證據:
(1)被告謝苑佐於偵查中及審理中之自白。
(2)告訴人蘇智成之指訴。
(3)員工資料記錄表、出貨單影本、銷貨單、貨款明細及被害報告單
三、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其於附表一編號21及附表二編號2;附表一編號11及23;附表一編號27;附表一編號25及附表二編號6所載期間反覆多次侵占貨款或貨物之行為,各係在時間緊接之情況下,出於一個業務侵占犯意之決定,利用職務之機會,本於單一犯意接續進行、為達成其同一犯罪之各個舉動,應屬法律概念之一行為,為接續犯,僅各論以一罪。被告其餘附表一、二所示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爰依被告陳述審酌:被告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未婚無子、現從事維修、組裝電梯之生活狀況、因積欠賭債及生活所需即侵占之動機、侵占之金額584,005元之損害程度,前無相同類型前科、及其犯後坦承犯行,且雖未與告訴人調解成立,然告訴人願意原諒被告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各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定應執行刑暨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被告於本院訊問時,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之1第3項規定,請求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並經本院記明筆錄(見本院易字卷第16頁背面),本院審酌上述情事後,於被告請求範圍內為判決,被告不得上訴。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1條之1第3項、第455條之1第2項,刑法第336條第2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款、第51條第5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六、本件被告不得上訴。檢察官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03年3月31日
嘉義簡易庭法官謝其達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被告不得上訴。檢察官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華民國103年3月31日
書記官張紜飴附錄本判決論罪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
(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編│時間│地點│金額│客戶名稱││號│││(新臺幣)││├─┼──────┼──────────┼─────┼──────┤│1│102年6月4日│嘉義巿自由路88號│1萬5,000元│凱越時尚酒館│├─┼──────┼──────────┼─────┼──────┤│2│102年6月10日│嘉義巿自由路88號│3萬元│凱越時尚酒館│├─┼──────┼──────────┼─────┼──────┤│3│102年6月16日│嘉義巿興雅路47號│3萬3,000元│昭安茶葉行│├─┼──────┼──────────┼─────┼──────┤│4│102年6月22日│嘉義巿康寧街37號│1萬9,220元│3@7歌友會│├─┼──────┼──────────┼─────┼──────┤│5│102年7月1日│嘉義巿自由路88號│3萬元│凱越時尚酒館│├─┼──────┼──────────┼─────┼──────┤│6│102年7月11日│嘉義巿興雅路47號│1萬5,250元│昭安茶葉行│├─┼──────┼──────────┼─────┼──────┤│7│102年7月13日│嘉義巿新民路686號2樓│830元│球王撞球館│├─┼──────┼──────────┼─────┼──────┤│8│102年7月16日│嘉義巿興雅路47號│1萬2,200元│昭安茶葉行│├─┼──────┼──────────┼─────┼──────┤│9│102年7月18日│嘉義巿新民路686號2樓│6,930元│球王撞球館│├─┼──────┼──────────┼─────┼──────┤│10│102年7月26日│嘉義巿新民路686號2樓│950元│球王撞球館│├─┼──────┼──────────┼─────┼──────┤│11│102年9月20日│嘉義巿垂楊路151號│3萬6,140元│大慶海產│││(侵占102年││││││7月21日至31││││││日之貨款)││││├─┼──────┼──────────┼─────┼──────┤│12│102年8月2日│嘉義巿新民路686號2樓│830元│球王撞球館│├─┼──────┼──────────┼─────┼──────┤│13│102年8月5日│嘉義巿康寧街37號│1萬2,200元│3@7歌友會│├─┼──────┼──────────┼─────┼──────┤│14│102年8月7日│嘉義巿新民路686號2樓│9,420元│球王撞球館│├─┼──────┼──────────┼─────┼──────┤│15│102年8月9日│嘉義巿自由路88號│1萬8,300元│凱越時尚酒館│├─┼──────┼──────────┼─────┼──────┤│16│102年8月11日│嘉義巿新民路686號2樓│1萬5,250元│球王撞球館│├─┼──────┼──────────┼─────┼──────┤│17│102年8月12日│嘉義巿新民路686號2樓│3萬730元│球王撞球館│├─┼──────┼──────────┼─────┼──────┤│18│102年8月18日│嘉義巿新民路686號2樓│1,780元│球王撞球館│├─┼──────┼──────────┼─────┼──────┤│19│102年8月22日│嘉義巿新民路686號2樓│1,780元│球王撞球館│├─┼──────┼──────────┼─────┼──────┤│20│102年9月4日│嘉義巿興雅路47號│4萬9,800元│昭安茶葉行│├─┼──────┼──────────┼─────┼──────┤│21│102年9月8日│嘉義巿新民路198號│1萬2,600元│佳湘小吃部│├─┼──────┼──────────┼─────┼──────┤│22│102年9月11日│嘉義巿康寧街37號│2,430元│3@7歌友會│├─┼──────┼──────────┼─────┼──────┤│23│102年9月20日│嘉義巿興業西路118號│3萬3,212元│阿旺碳烤海產│││(侵占102年9││││││月1日至15日││││││之貨款)││││├─┼──────┼──────────┼─────┼──────┤│24│102年9月15日│嘉義巿興雅路47號│1萬5,000元│昭安茶葉行│├─┼──────┼──────────┼─────┼──────┤│25│102年9月16日│嘉義巿興雅路47號│2萬4,000元│昭安茶葉行│├─┼──────┼──────────┼─────┼──────┤│26│102年9月25日│嘉義巿新民路686號2樓│4,550元│球王撞球館│├─┼──────┼──────────┼─────┼──────┤│27│102年9月26日│嘉義巿新民路686號2樓│3,600元│球王撞球館│││├──────────┼─────┼──────┤│││嘉義巿博愛路1段404號│1,850元│綠光森林歌友││││├─────┤會│││││1,900元││├─┴──────┴──────────┴─────┴──────┤│合計:43萬8,752元│└────────────────────────────────┘附表二:
┌──┬──────┬──────┬───────┐│編號│時間│貨品│金額(新臺幣)│├──┼──────┼──────┼───────┤│1│102年9月6日│金牌易開3箱│1,800元│├──┼──────┼──────┼───────┤│2│102年9月8日│金牌易開15箱│9,000元│││├──────┼───────┤│││菸酒飲料│6萬8,000元│││├──────┼───────┤│││同上│4萬4,000元│├──┼──────┼──────┼───────┤│3│102年9月10日│金牌易開3箱│1,800元│├──┼──────┼──────┼───────┤│4│102年9月12日│金牌易開17箱│1萬200元│├──┼──────┼──────┼───────┤│5│102年9月13日│海尼根2罐│133元│├──┼──────┼──────┼───────┤│6│102年9月16日│峰1條│930元│├──┼──────┼──────┼───────┤│7│102年9月19日│金牌1籃(含│7,590元││││空籃1個)、│││││海尼根大1箱│││││、38度600CC│││││高梁1瓶、海│││││尼根小1箱、│││││金牌易開5箱│││││、台牌易開3│││││箱。││││├──────┼───────┤│││金牌易開3箱│1,800元│├──┴──────┴──────┴───────┤│合計:14萬5,2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