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嘉簡字第34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妨害家庭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3年度嘉簡字第342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秦忠益上列被告因妨害家庭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3年度偵緝字第6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秦忠益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十所示之相姦罪,共二十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十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除下列更正、補充外,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第2行所記載之「通姦」更正為「相姦」。
(二)補充證據:告訴人戶口名簿影本及告訴人之妻個人戶籍資料(完整姓名)查詢結果各1份(見交查1378號卷第26頁,偵6262號卷內)。
(三)補充證據:被告秦忠益於本院訊問時之自白(見本院卷第17頁背面)。
二、核被告於附表編號1至20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39條後段之相姦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認被告係犯同條前段之通姦罪,尚有誤會,惟兩者社會基本事實相同,本院自應予審理,並已當庭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之規定告知被告(見本院卷第18頁),茲依刑事訴訟法第300條規定變更起訴法條。
三、刑法修正刪除連續犯之規定,關於犯罪行為罪數之計算,其修正理由內,雖然說明可以朝接續犯之概念予以發展等語,但實際上仍以適度為宜,否則勢將破壞刑法體系,反悖修法導正包括一罪適用過於浮濫之原意。接續犯係指行為人之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行,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之情形而言。是自其行為之延續性觀察,固然必存有一段時間之特徵,但亦非毫無限制,倘竟綿延數月或經年,即難為一般社會健全觀念所允許,無評價為一個行為概念之餘地。按諸性交,通常以男性射精或發洩性慾完畢,作為認定性交次數之計算,區別不難,獨立性亦強,於經驗、論理上,殊難想像累月經年之長期多次性交,可以符合接續犯之行為概念。最高法院100年度臺上字第7309號刑事判決可資參照。本件被告於長達約1年之期間內,先後與告訴人之妻為20次相姦行為,尚難認係接續犯或集合犯之包括1罪,自屬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認係接續犯,容有誤會,併此敘明。
四、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與告訴人之妻相姦之期間甚長、次數甚多,所為嚴重破壞告訴人婚姻生活及家庭秩序和諧,對告訴人所生之損害程度非輕,惟其先前並無任何犯罪前科,素行尚佳,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記錄表1份在卷可按(見本院卷第3頁)及坦承全部犯行,然迄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之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編號1至20所示之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併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又被告上開部分行為後,刑法第50條雖經修正公布,並於民國102年1月25日施行,將「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之規定,修正為「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然本件所處之宣告刑均係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刑,非屬上述修正後但書之情形,故修正前後並無影響,參照最高法院97年度第2次刑事庭會議決定意旨,此修正對被告而言,並無有利或不利之情形,無庸為新、舊法之比較,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第300條,刑法第239條後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3月31日
嘉義簡易庭法官吳育霖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華民國103年3月31日
書記官朱宏偉論罪之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附表:
┌──┬───────┬───────┬─────────────────┐│編號│相姦時間│相姦地點│罪名及宣告刑│├──┼───────┼───────┼─────────────────┤│1│101年9月至102│在嘉義市○○路│秦忠益犯相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年5月間某日│之告訴人住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2│101年9月至102│在嘉義市○○路│秦忠益犯相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年5月間在前次│之告訴人住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相姦後某日│││├──┼───────┼───────┼─────────────────┤│3│101年9月至102│在嘉義市○○路│秦忠益犯相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年5月間在前次│之告訴人住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相姦後某日│││├──┼───────┼───────┼─────────────────┤│4│101年9月至102│在嘉義市○○路│秦忠益犯相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年5月間在前次│之告訴人住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相姦後某日│││├──┼───────┼───────┼─────────────────┤│5│101年9月至102│在嘉義市○○路│秦忠益犯相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年5月間在前次│之告訴人住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相姦後某日│││├──┼───────┼───────┼─────────────────┤│6│101年9月至102│在嘉義市○○路│秦忠益犯相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年5月間在前次│之告訴人住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相姦後某日│││├──┼───────┼───────┼─────────────────┤│7│101年9月至102│在嘉義市○○路│秦忠益犯相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年5月間在前次│之告訴人住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相姦後某日│││├──┼───────┼───────┼─────────────────┤│8│101年9月至102│在嘉義市○○路│秦忠益犯相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年5月間在前次│之告訴人住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相姦後某日│││├──┼───────┼───────┼─────────────────┤│9│101年9月至102│在嘉義市○○路│秦忠益犯相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年5月間在前次│之告訴人住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相姦後某日│││├──┼───────┼───────┼─────────────────┤│10│101年9月至102│在嘉義市○○路│秦忠益犯相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年5月間在前次│之告訴人住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相姦後某日│││├──┼───────┼───────┼─────────────────┤│11│102年5月至102│在嘉義市民生南│秦忠益犯相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年9月間某日│路告訴人之妻租│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屋處││├──┼───────┼───────┼─────────────────┤│12│102年5月至102│在嘉義市民生南│秦忠益犯相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年9月間在前次│路告訴人之妻租│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相姦後某日│屋處││├──┼───────┼───────┼─────────────────┤│13│102年5月至102│在嘉義市民生南│秦忠益犯相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年9月間在前次│路告訴人之妻租│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相姦後某日│屋處││├──┼───────┼───────┼─────────────────┤│14│102年5月至102│在嘉義市民生南│秦忠益犯相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年9月間在前次│路告訴人之妻租│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相姦後某日│屋處││├──┼───────┼───────┼─────────────────┤│15│102年5月至102│在嘉義市民生南│秦忠益犯相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年9月間在前次│路告訴人之妻租│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相姦後某日│屋處││├──┼───────┼───────┼─────────────────┤│16│102年5月至102│在嘉義市民生南│秦忠益犯相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年9月間在前次│路告訴人之妻租│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相姦後某日│屋處││├──┼───────┼───────┼─────────────────┤│17│102年5月至102│在嘉義市民生南│秦忠益犯相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年9月間在前次│路告訴人之妻租│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相姦後某日│屋處││├──┼───────┼───────┼─────────────────┤│18│102年5月至102│在嘉義市民生南│秦忠益犯相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年9月間在前次│路告訴人之妻租│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相姦後某日│屋處││├──┼───────┼───────┼─────────────────┤│19│102年5月至102│在嘉義市民生南│秦忠益犯相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年9月間在前次│路告訴人之妻租│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相姦後某日│屋處││├──┼───────┼───────┼─────────────────┤│20│102年5月至102│在嘉義市民生南│秦忠益犯相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年9月間在前次│路告訴人之妻租│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相姦後某日│屋處││└──┴───────┴───────┴─────────────────┘(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