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交易字第2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交易字第256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志強上列被告被訴公共危險等案件,業於中華民國100年11月8日審理終結,原定於100年11月22日宣示判決,茲改定於100年11月10日宣示判決,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魏宏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秋靜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交易字第2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交易字第256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志強上列被告被訴公共危險等案件,業於中華民國100年11月8日審理終結,原定於100年11月22日宣示判決,茲改定於100年11月10日宣示判決,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魏宏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秋靜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