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101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101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10196號債權人大地莊園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宗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蕭鼎謙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韋嘉凱李昭瑩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韋嘉凱全體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二、查報債務人是否居住台南社區址。
三、補正債權人法定代理人宗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大小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1年10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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