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單聲沒字第1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宣告沒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單聲沒字第181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戴吟如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宣告沒收(111年度執聲字第158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戴吟如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惟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及現金新臺幣(下同)1萬4千元,分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及被告繳交之不法所得,爰依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等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又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亦有明定。
三、經查:
㈠、被告前於民國108年10月間起至109年6月17日止,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偵字第8672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且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及報告書附卷可憑。
㈡、本案扣得如【附表】編號一至十九所示之物,經鑑定結果確係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HELLOKITTY」、「MyMelody」、「POMPOMPURIN布丁狗」、「babycinnamon(Device)大耳狗」商標、日商雙葉社股份有限公司「蠟筆小新」商標、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DORAEMON」商標、英商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及英商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佩佩豬」商標、日商森克斯股份有限公司「Sumikkogurashi(角落小夥伴)」商標之物品,有圓創品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Sumikkogurashi(角落小夥伴)鑑定報告書2份、萬國法律事務所出具之侵害商標權仿品比對報告1份、國際影視有限公司出具之鑑定報告1份、貞觀法律事務所出具之鑑定報告書1份可稽(見警卷第39、106頁、第85至88頁、第89至91頁、第101頁),堪認前開扣案物均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皆應沒收之。
㈢、扣案如【附表】編號二十所示之現金1萬4千元,係被告因販賣仿冒商標商品所獲之犯罪所得,業據被告於警詢時供承在卷(見警卷第7頁),並將該等款項交與警扣押乙情,有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三隊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收據及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存卷可查(見警卷第21至25頁)。是該筆扣案之現金1萬4千元,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
㈣、綜上,聲請人所為聲請,均屬有據,俱應予准許。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陳川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
書記官李欣妍【附表】:
編號扣案商品名稱數量一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HELLOKITTY商標之證件包15件二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HELLOKITTY商標之風扇套11件三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HELLOKITTY商標之毯子3件四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HELLOKITTY商標之外套2件五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HELLOKITTY商標之奶嘴夾69件六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MyMelody商標之證件包11件七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MyMelody商標之風扇套4件八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POMPOMPURIN布丁狗商標之證件包11件九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POMPOMPURIN布丁狗商標之風扇套9件十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babycinnamon(Device)大耳狗商標之證件包5件十一仿冒日商雙葉社股份有限公司蠟筆小新商標之證件包10件十二仿冒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DORAEMON商標之證件包3件十三仿冒英商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及英商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佩佩豬」商標之風扇套15件十四仿冒英商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及英商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佩佩豬」商標之衣服2件十五仿冒英商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及英商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佩佩豬」商標之手帕9件十六仿冒英商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及英商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佩佩豬」商標之奶嘴夾149件十七仿冒日商森克斯股份有限公司Sumikkogurashi(角落小夥伴)商標之證件包9件(含警方蒐證購得1件)十八仿冒日商森克斯股份有限公司Sumikkogurashi(角落小夥伴)商標之風扇套4件十九仿冒日商森克斯股份有限公司Sumikkogurashi(角落小夥伴)商標之奶嘴夾85件二十現金(新臺幣)1萬4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