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易緝字第401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易緝字第4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0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緝字第40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4年11月1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何世全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童洪芳美中華民國9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