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8年度司鳳調字第80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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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乙○○
  代理人 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鳳調字第80號過失傷害請求損害賠償調解
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12月30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
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胡淑芳
  調解委員 劉水明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丙○○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壹拾伍萬元整,給付方
  式:於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三十日前全部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調解委員 劉水明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3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胡淑芳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30  日
            書 記 官 胡淑芳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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