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25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2570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曹為實 代理人 黃超群 債務人 陳嘉君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529,244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04年01月13日金管銀國字第10300348710號函第二點所示,就金融機構已開立存款帳戶者且無涉保證人之個人信貸,准予新增線上申辦。因此債權人依前開函文規定,於債權人營業處所開立存款帳戶之客戶者,始得利用債權人網路銀行平台,線上申辦無涉保證人之個人信貸。因此,就系爭借款部分,係利用債權人網路銀行申辦信用貸款,無須由借款人簽署書面實體文件,合先敘明。緣債務人透過債權人MMA金融交易網之網路銀行申辦信用貸款,債權人於民國111年12月27日撥付50萬元整予債務人,借款期間7年,貸款利率依債權人個人金融放款產品指標利率(月)加百分之6.17機動計付,並約定自實際撥款日起,按月計付,所負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債務人即喪失期限利益,視為全部到期(信用借款約定書第20條第1款);債務人遲延還本或付息時,按原借款利率1.2倍計算遲延期間之遲延利息,除還款方式採按月付息,到期還本者;或於寬限期間只繳息者外,不另收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9期,自第10期後回復依原借款利率計收遲延期間之利息,若為零利率貸款者,遲延利息利率依法定利率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信用貸款約定書第16條)。次依債權人線上成立契約所示,其上留存有債務人IP位置,債權人確與債務人進行系爭貸款之照會程序。另由系爭借款之還款明細,債務人確實繳付系爭貸款每月應還之月付金,足見雙方確有借貸關係存在。另債務人透過債權人MMA金融交易網之網路銀行申辦信用貸款,債權人於民國112年6月29日設立帳戶動撥循環型信用貸款10萬元整予債務人,借款期間3年,貸款利率依債權人個人金融放款產品指標利率(月)加百分之
7.47機動計付,並約定自實際撥款日起,每月還息,到期還本,所負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債務人即喪失期限利益,視為全部到期(帳戶動撥循環型信用借款約定書第24條第1款);債務人遲延還本或付息時,按原借款利率1.2倍計算遲延期間之遲延利息,除還款方式採按月付息,到期還本者;或於寬限期間只繳息者外,不另收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9期,自第10期後回復依原借款利率計收遲延期間之利息,若為零利率貸款者,遲延利息利率依法定利率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帳戶動撥循環型信用借款約定書第19條)。次依債權人線上成立契約所示,其上留存有債務人IP位置,債權人確與債務人進行系爭貸款之照會程序。另由系爭帳戶動撥循環信用貸款之繳款往來明細,債務人確實繳付系爭貸款每月應還之月付金,足見雙方確有借貸關係存在。按民法第474條第1項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的契約。消費借貸契約係屬不要式契約,縱然債權人無法提出系爭借款債務人簽名之文件,惟從債權人所提供相關文件,均可證明債務人確實有向債權人借貸之事實存在,債權人實已詳盡舉證之責。債務人對前開借款本息分別繳納至民國113年3月27日及民國113年3月20日,經債權人屢次催索,債務人仍置之不理,誠屬非是,依上述契約約定債務人顯已喪失期限利益。至今仍尚欠如附表所載之本金、利息及遲延利息等未償。為此,債權人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鈞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核發支付命令,實感德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13年6月7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孫家豪附表113年度司促字第002570號利息:
本金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001429244元陳嘉君自民國113年03月27日起至民國113年04月27日止年息7.75%001429244元陳嘉君自民國113年04月28日起至民國114年01月27日止年息9.3%001429244元陳嘉君自民國114年01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年息7.75%002100000元陳嘉君自民國113年03月21日起至民國113年04月21日止年息9.05%002100000元陳嘉君自民國113年04月22日起至民國114年01月21日止年息10.86%002100000元陳嘉君自民國114年01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年息9.05%◎附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另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