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98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988號聲請人 林碧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38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6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8月3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雯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0年8月31日
書記官周儀婷附表:110年度除字第98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慶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78ND0000000220002慶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110003慶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78ND000000010100004慶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78ND00000005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