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8年度國貿上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8年國貿上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國貿上字第二號
上訴人香港慧雄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丙○○住台北市○○○路○段○○○號十四樓之一
謝樹藝 律師被上訴人紅林鞋業股份有限公司設台中市○○○街○段○○○號八樓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張慶宗 律師複代理人 何孟育 律師複代理人 陳鵬光 律師右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一日~B1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楚汝聰~B2法官鄭金龍~B3法官邱森樟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B書記官詹錫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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