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度聲字第217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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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聲字第21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2175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鄭滿祝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2年度執聲付字第90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鄭滿祝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鄭滿祝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2年12月20日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民國105年7月12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2月25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廖柏基
法官梁堯銘法官郭瑞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顏子良中華民國102年12月25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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