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上訴字第15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上訴字第1588號上訴人即被告 林文欽 指定辯護人 康春田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009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23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16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吳淑惠
法官吳祚丞法官吳定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芝凌中華民國1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