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訴字第24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遺產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40號原告 陳德澤 訴訟代理人 張文堂 會計師被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代表人 李慶華 訴訟代理人 梁忠森 上列當事人間因遺產稅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1年11月22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3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黃本仁
法官林妙黛法官蘇嫊娟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3日
書記官陳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