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法字第16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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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法字第1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變更章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法字第165號聲請人 詹正田 即財團法人 源真 緊急醫療諮詢基金會董事長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源真緊急醫療諮詢基金會捐助章程事件,聲請人聲請程式於法不合,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應補正事項如下:
一、變更章程之完整第三屆臨時董事會會議記錄及會議簽到簿。
二、捐助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勿加蓋騎縫章跟財團法人大小章)。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台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
書記官吳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