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1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一六六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丁○○
乙○○右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邱鎮北 律師
黃政雄 律師被告甲○○
丙○○右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林明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韻如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