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118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11845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富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意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張丹容 (原名 張群 )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7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118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11845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富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意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張丹容 (原名 張群 )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7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