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簡字第332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0年度簡字第3328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玟羽選任辯護人李金澤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14072號),因被告於法官訊問後自白犯罪,經本院裁定改行簡易程序(98年度訴字第2009號),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陳玟羽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伍年。如附表所列之支票均沒收之。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明犯罪事實之證據方法並其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按犯罪行為人基於一個概括犯意,接續數行為,而該數行為彼此間具有密接關聯性,復侵害同一個法益者,為接續犯,應論以一罪;據此就本案而論,被告陳玟羽自民國97年起至98年1月間,以盜蓋技豐公司大小章於技豐公司支票偽造有價證券之方式,供其清償或擔保個人在外之龐大債務,既係基於一個偽造有價證券之概括犯意,其所盜開如附表所示之技豐公司支票行為彼此間復具有密接性質,且每次盜開支票所侵害之法益均同為一個公共信用法益,是以被告全部犯行應認定係接續犯。則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01條第2項前段、第1項之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而被告盜蓋技豐公司大小章於技豐公司支票之偽造印文為其偽造有價證券之部分行為,偽造有價證券後進而行使,依法條競合高度吸收低度關係,行使偽造有價證券則為偽造有價證券吸收,又行使偽造有價證券本即涵攝詐欺取財之成分,均不另論犯罪,是被告僅論偽造有價證券罪即為已足。惟被告所為之犯行,金額雖高達仟萬元以上,但受害者僅為少數人,兼以主要受害者技豐公司代表人 張言祥 於100年8月15日準備程序中表示「(問:起訴書的附表一、二所列,被告所偽造的支票,是否確實無誤?)我一開始看起訴書的時候,有對過應該都正確。(問:你是否知悉被告偽造公司的支票,他的用意何在?)細節不是那麼清楚,大概知道有把公司的錢拿出去,但是為了要讓公司順利運轉,被告有開票出去外面借錢。(問:你知道被告盜開公司支票向哪些人借錢嗎?)後來知道大概有3位,1位是 郭許寶蓮 、 李志聰 、 張文貞 。(問:你是否知道被告於本案發生後,有沒有陸續歸還這一些債主錢?)細節我不是那麼清楚,後來我們有協議,但是主要是由被告負責去處理債務清償。(問:你當初有參與被告跟他的債權人的協議嗎?)最後我們在協議的時候,李志聰、郭許寶蓮有告訴我每個月還1萬或2萬。(問:李志聰、郭許寶蓮有親口告訴你嗎?)有。(問:就你所知,李志聰、郭許寶蓮有同意被告還款的方式嗎?)有。(問:被告所偽造貴公司的支票,後來都有回籠嗎?)我知道的大多都有回來,有一些票我去銀行對查的時候,查不出那些票在那裡,但這幾年那一些票也沒有人提示。(問:被告偽造公司的支票後,實際上造成公司有多少的損害?)應該差不多快3000萬。(問:公司確實只有損失這3000萬左右嗎?)是。(問:被告有清償這些部分的損失嗎?)目前沒有。(問:被告向李志聰、郭許寶蓮等債權人借錢,盜開公司票擔保,後來被告所借的款項無法清償,現在才與李志聰、郭許寶蓮等債權人協議分期清償,公司實際受有損害嗎?)還是有,因為被告盜開公司票擔保向債權人借的款項後來無法歸還,當初在協議的時候,被告僅負擔部分債務,我有答應李志聰、郭許寶蓮等債權人由公司負擔部分被告所積欠的債務,所以我上面所說的3000萬就是技豐公司代為清償的部分,所以還是算公司的損失。(問:技豐公司有因被告盜開公司票造成銀行的拒絕往來戶而無法再申請空白支票嗎?)沒有,目前還是有公司票可以用。
(問:被告所積欠技豐公司的款項,也就是說造成公司的損失部分,你們有協議如何處理嗎?)沒有。(問:你的意思是把他當作技豐公司的損失,因為你的管理不當?)我的想法是我與被告本來就是朋友,我希望被告可以好好出社會工作,如果有機會的話就賺錢還我,如果沒有機會的話就算了。(問:你的意思是如果被告有繼續清償對其他債權人如李志聰、郭許寶蓮等人的債務,你願意原諒被告,如果法院給被告緩刑的機會,你願意接受嗎?)願意。」等語(參本院卷當日筆錄),被告在犯後本院審理期間,努力表現最大悔意,與受害者均已達成和解,參以被告所犯罪之法定刑最低度仍高達有期徒刑3年,衡情度勢,本件即屬情輕法重,被告所為顯可憫恕,是以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爰審酌被告之智識程度、生活情況、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尚佳,所造成被害人實際損害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1年10月。末查,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稽,其僅因一時失慮致犯本罪;本院信被告經此論罪科刑之教訓,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併予宣告緩刑5年。至於被告所偽造如附表所示之支票,係屬偽造之有價證券,均依刑法第205條規定併予宣告沒收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201條第2項前段、第1項、第59條、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05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本案經檢察官蘇維達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0年9月8日
刑事第二十庭法官呂政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楊湘雯中華民國100年9月8日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01條(有價證券之偽造與行使罪)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編號│發票日│受款人│金額(元)│票號│銀行│├──┼──────┼────┼──────┼─────┼──────┤│1│97年9月12日│朋友│36,000│CG0000000│台北富邦│├──┼──────┼────┼──────┼─────┼──────┤│2│97年9月12日│不詳│72,000│CG0000000│台北富邦│├──┼──────┼────┼──────┼─────┼──────┤│3│97年9月12日│不詳│47,000│CG0000000│台北富邦│├──┼──────┼────┼──────┼─────┼──────┤│4│97年9月12日│ 錢莊 │223,100│CG0000000│台北富邦│├──┼──────┼────┼──────┼─────┼──────┤│5│97年9月12日│不詳│250,000│CG0000000│台北富邦│├──┼──────┼────┼──────┼─────┼──────┤│6│97年9月15日│不詳│320,000│CG0000000│台北富邦│├──┼──────┼────┼──────┼─────┼──────┤│7│97年9月15日│不詳│250,000│CG0000000│台北富邦│├──┼──────┼────┼──────┼─────┼──────┤│8│97年9月16日│錢莊│440,000│CG0000000│台北富邦│├──┼──────┼────┼──────┼─────┼──────┤│9│97年9月20日│不詳│630,000│0000000│聯邦│├──┼──────┼────┼──────┼─────┼──────┤│10│97年9月20日│不詳│500,000│0000000│聯邦│├──┼──────┼────┼──────┼─────┼──────┤│11│97年9月23日│李志聰│60,000│CG0000000│台北富邦│├──┼──────┼────┼──────┼─────┼──────┤│12│97年9月25日│郭許寶蓮│200,000│0000000│聯邦│├──┼──────┼────┼──────┼─────┼──────┤│13│97年9月26日│郭許寶蓮│250,000│CG0000000│台北富邦│├──┼──────┼────┼──────┼─────┼──────┤│14│97年9月29日│錢莊│625,000│CG0000000│台北富邦│├──┼──────┼────┼──────┼─────┼──────┤│15│97年9月29日│錢莊│60,000│CG0000000│台北富邦│├──┼──────┼────┼──────┼─────┼──────┤│16│97年9月29日│錢莊│72,000│CG0000000│台北富邦│├──┼──────┼────┼──────┼─────┼──────┤│17│97年10月7日│ 林麗華 │250,000│CG0000000│台北富邦│├──┼──────┼────┼──────┼─────┼──────┤│18│97年10月20日│ 阿國 │400,000│CG0000000│台北富邦│├──┼──────┼────┼──────┼─────┼──────┤│19│97年10月25日│郭許寶蓮│100,000│0000000│聯邦│├──┼──────┼────┼──────┼─────┼──────┤│20│97年10月29日│李志聰│250,000│CG0000000│台北富邦│├──┼──────┼────┼──────┼─────┼──────┤│21│97年11月1日│ 阿裕 │525,000│CG0000000│台北富邦│├──┼──────┼────┼──────┼─────┼──────┤│22│97年11月4日│郭許寶蓮│500,000│XC0000000│華南│├──┼──────┼────┼──────┼─────┼──────┤│23│97年11月20日│阿國│1,500,000│CG0000000│台北富邦│├──┼──────┼────┼──────┼─────┼──────┤│24│97年11月25日│郭許寶蓮│200,000│0000000│聯邦│├──┼──────┼────┼──────┼─────┼──────┤│25│97年12月24日│孫小姐│300,000│0000000│台北富邦│├──┼──────┼────┼──────┼─────┼──────┤│26│97年12月6日│ 崔姐 │225,000│CG0000000│台北富邦│├──┼──────┼────┼──────┼─────┼──────┤│27│97年12月15日│ 邱總 │70,000│CG0000000│台北富邦│├──┼──────┼────┼──────┼─────┼──────┤│28│97年12月20日│阿國│1,500,000│CG0000000│台北富邦│├──┼──────┼────┼──────┼─────┼──────┤│29│97年12月24日│孫小姐│300,000│0000000│土地│├──┼──────┼────┼──────┼─────┼──────┤│30│97年1月20日│阿國│800,000│CG0000000│台北富邦│├──┼──────┼────┼──────┼─────┼──────┤│31│98年1月25日│郭許寶蓮│200,000│0000000│聯邦│├──┼──────┼────┼──────┼─────┼──────┤│32│98年2月25日│郭許寶蓮│200,000│0000000│聯邦│├──┼──────┼────┼──────┼─────┼──────┤│33│97年4月5日│郭許寶蓮│1,500,00│UA0000000│聯邦│├──┼──────┼────┼──────┼─────┼──────┤│34│97年6月30日│郭許寶蓮│450,000│DQ0000000│土地│├──┼──────┼────┼──────┼─────┼──────┤│35│97年8月25日│郭許寶蓮│500,000│DQ0000000│土地│├──┼──────┼────┼──────┼─────┼──────┤│36│97年8月29日│郭許寶蓮│500,000│DQ0000000│土地│├──┼──────┼────┼──────┼─────┼──────┤│37│97年9月5日│郭許寶蓮│520,000│UA0000000│聯邦│├──┼──────┼────┼──────┼─────┼──────┤│38│97年9月22日│郭許寶蓮│500,000│UA0000000│聯邦│├──┼──────┼────┼──────┼─────┼──────┤│39│97年6月15日│李志聰│100,000│CG0000000│台北富邦│├──┼──────┼────┼──────┼─────┼──────┤│40│97年6月17日│李志聰│200,000│CG0000000│台北富邦│├──┼──────┼────┼──────┼─────┼──────┤│41│97年6月27日│李志聰│300,000│CG0000000│台北富邦│├──┼──────┼────┼──────┼─────┼──────┤│42│97年7月20日│李志聰│400,000│UA0000000│聯邦│├──┼──────┼────┼──────┼─────┼──────┤│43│97年7月24日│李志聰│300,000│UA0000000│聯邦│├──┼──────┼────┼──────┼─────┼──────┤│44│97年7月25日│李志聰│200,000│UA0000000│聯邦│├──┼──────┼────┼──────┼─────┼──────┤│45│97年7月23日│李志聰│300,000│DQ0000000│土地│├──┼──────┼────┼──────┼─────┼──────┤│46│97年7月23日│李志聰│300,000│DQ0000000│土地│├──┼──────┼────┼──────┼─────┼──────┤│47│97年7月26日│李志聰│400,000│UA0000000│聯邦│├──┼──────┼────┼──────┼─────┼──────┤│48│97年7月26日│李志聰│500,000│UA0000000│聯邦│├──┼──────┼────┼──────┼─────┼──────┤│49│97年7月27日│李志聰│200,000│DQ0000000│土地│├──┼──────┼────┼──────┼─────┼──────┤│50│97年7月27日│李志聰│400,000│CG0000000│台北富邦│├──┼──────┼────┼──────┼─────┼──────┤│51│97年7月28日│李志聰│320,000│DQ0000000│土地│├──┼──────┼────┼──────┼─────┼──────┤│52│97年8月28日│李志聰│250,000│UA0000000│聯邦│├──┼──────┼────┼──────┼─────┼──────┤│53│97年9月25日│李志聰│300,000│DQ0000000│土地│├──┼──────┼────┼──────┼─────┼──────┤│54│97年9月8日│李志聰│100,000│CG0000000│台北富邦│├──┼──────┼────┼──────┼─────┼──────┤│55│97年9月4日│李志聰│210,000│XC0000000│華南│├──┼──────┼────┼──────┼─────┼──────┤│56│97年8月28日│李志聰│300,000│CG0000000│台北富邦│├──┼──────┼────┼──────┼─────┼──────┤│57│97年8月29日│李志聰│200,000│CG0000000│台北富邦│├──┼──────┼────┼──────┼─────┼──────┤│58│97年10月21日│李志聰│220,000│CG0000000│台北富邦│├──┼──────┼────┼──────┼─────┼──────┤│59│97年10月15日│李志聰│200,000│CG0000000│台北富邦│├──┼──────┼────┼──────┼─────┼──────┤│60│97年10月3日│李志聰│100,000│DQ0000000│土地│├──┼──────┼────┼──────┼─────┼──────┤│61│97年10月3日│李志聰│400,000│DQ0000000│土地│├──┼──────┼────┼──────┼─────┼──────┤│62│97年8月2日│李志聰│1,000,000│DQ0000000│土地│├──┼──────┼────┼──────┼─────┼──────┤│63│97年12月9日│李志聰│32,000│CG0000000│台北富邦│├──┼──────┼────┼──────┼─────┼──────┤│64│97年6月26日│李志聰│200,000│DQ0000000│台北富邦│├──┼──────┼────┼──────┼─────┼──────┤│65│97年7月13日│李志聰│60,000│UB00000000│聯邦│├──┴──────┴────┼──────┴─────┴──────┤│總計│22,81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