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家聲字第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指定親屬會議成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家聲字第35號
聲請人丁○○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指定親屬會議會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指定丙○○(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甲○○(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丁○○(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己○○(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戊○○(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禁治產人乙○○(女、民國1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親屬會議會員。
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由禁治產人負擔。
中華民國97年1月31日
家事法庭法官彭南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7年1月31日
書記官尹遜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