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885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885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9年度司促字第8857號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裕璋 非訟代理人 蘇淑蓉 債務人合一工業有限公司(JOIN-ONEINDUSTRIALLIMITED)兼法定代理人 黃清吉 債務人 黃皇銘 債務人駿憶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兼法定代理人 黃俊仁
一、債務人黃清吉、黃皇銘、駿憶有限公司、黃俊仁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債權人連帶清償債務美金貳佰陸拾柒萬玖仟叁佰肆拾伍元玖角貳分,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其餘聲請駁回。
三、按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民事訴訟法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或第二十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同法第五一0條定有明文。查本件債務人合一工業有限公司(JOIN-ONEINDUSTRIALLIMITED)公司所在地係在香港九龍長沙灣道899號華創中心15樓1503-4室,有債權人所提出之公司註冊證書影本乙紙在卷可稽,非本院轄區,本院對之無管轄權,債權人聲請對該債務人發支付命令,違背前揭專屬管轄之規定,其聲請自非適法,應予駁回。
四、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前述二十日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五、如債務人未於前述二十日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華民國99年5月13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三、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
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六、債權人如不服本命令駁回部分,應於本命令送達後十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99年5月17日
書記官陳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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