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更字第145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消債更字第14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更字第1458號聲請人 蔡宜蘭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件㈠至㈦所示相關證明資料,並釋明如附件㈧至㈩所示之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97年12月1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張桂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2月19日
書記官謝安青附件:
㈠、聲請人及受其扶養親屬乙○○、甲○○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聲請人之債務人清冊。若無,亦應表明。
㈢、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之財產目錄欄填載方式,為含土地、建物、動產(汽機車)、所有銀行及郵局存款(含銀行名稱、帳號、自95年1月起迄聲請日止之存摺內頁所有歷史交易紀錄影本)、股票(曾於證卷商開立信託保管帳戶者,並附所有信託帳戶存摺內頁所有歷史交易紀錄影本)、基金(曾於銀行或信託投資管理公司開立基金投資帳戶者,並附所有投資帳戶存摺內頁所有歷史交易紀錄影本)、期貨、保險單(含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所有財產,請依誠實及信用原則陳報財產並載於財產收入狀況說明書之財產目錄欄內,切勿隱匿財產,以免受不利益之處分。
㈣、所謂聲請前兩年內收入,係指包括基本薪資、工資、佣金、獎金、津貼、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或退休計畫收支款、政府補助金、分居或離婚贍養費或其他收入款項在內之所有收入,請依誠實及信用原則重報聲請前兩年內收入並載於財產收入狀況說明書內,切勿為不實之記載。
㈤、請提出以聲請人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所有保險契約書,並釋明聲請人是否因手術、醫療、住院而受領有保險公司發給之保險給付?或任職單位發給之慰問金?或任何醫療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另請釋明聲請人為何在負有債務尚未清償完畢之情況下,仍持續繳納保險費,增加不必要之支出?
㈥、聲請人所有任職單位之在職證明書及薪資證明書(以上請附蓋有公司章及負責人職章之正本)。
㈦、經查聲請人所提出之債權人清冊與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內容有所出入,請查明後重新提出債權人清冊過院參辦。另說明所負債務關於「家人被錢莊追討債務」、「連帶關係無法正常償還」意義為何?並均檢附證明文件,切勿虛報或承認不真實之債務,以免誤觸刑章。
㈧、請釋明聲請人、父母於聲請日前五年內是否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及其營業統一編號、營業額。
㈨、請釋明對乙○○、甲○○負有扶養義務之人(如聲請人之兄弟姊妹)之人數共有幾人?另釋明上開二人是否領取政府發給之老人年金、中低收入戶補助、殘障補助?或其他津貼補助?或公家機關之一次給付或按月給付型退休金?若有,其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㈩、請釋明聲請人前向台新銀行申請前置協商,為何向其表明「無法負擔任何還款條件」致協商不成立?既有固定薪資收入為何不勉力清償債務?請釋明聲請人究竟有何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債務之虞之情事發生?

相關權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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