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46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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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46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465號聲請人 賴博文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9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7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6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9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瓊雯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9月21日
書記官劉淑慧┌─────────────────────────────────────────────────────┐│支票附表:107年度除字第465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中華賓士汽車股份│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賴博文│98,000元│KF0000000│106年11月14日│││有限公司│份有限公司士林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