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217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21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03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二一七一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法官蔡新毅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麗秋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