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3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2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233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夏清胖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442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夏清胖犯如附表所示玖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理由受刑人夏清胖因違反懲治走私條例等9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2月20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林幸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1年2月20日
書記官葉正昭附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受刑人夏清胖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懲治走私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懲治走私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又15日│有期徒刑1月│有期徒刑1月││││(編號2至9部分曾│(編號2至9部分曾││││定應執行刑10月)│定應執行刑10月)│├────────┼─────────┼─────────┼─────────┤│犯罪日期│96.01.30~96.02.11│95.12.22~96.01.07│96.01.16~96.01.28│├────────┼─────────┼─────────┼─────────┤│偵查機關(自訴)│高雄地檢98年度撤緩│高雄地檢96年度偵字│高雄地檢96年度偵字││年度案號│偵字第286號、287│第31043號│第31043號│││號、288號、289號│││├───┬────┼─────────┼─────────┼─────────┤│最後│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雄高分院││├────┼─────────┼─────────┼─────────┤││案號│99年度訴字第1178號│99年度上訴字第84號│99年度上訴字第84號││├────┼─────────┼─────────┼─────────┤││判決│99.11.17│99.03.31│99.03.31││事實審│日期││││├───┼────┼─────────┼─────────┼─────────┤│確定│法院│高雄地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99年度訴字第1178號│99年度台上字第3575│99年度台上字第3575│││││號│號││├────┼─────────┼─────────┼─────────┤││判決確│100.03.29│99.06.10│99.06.10││判決│定日期││││├───┴────┼─────────┼─────────┼─────────┤│備註│高雄地檢100年度執│高雄地檢100年度執│高雄地檢100年度執│││字第5448號│更字第2733號│更字第2733號│└────────┴─────────┴─────────┴─────────┘┌────────┬─────────┬─────────┬─────────┐│編號│4│5│6│├────────┼─────────┼─────────┼─────────┤│罪名│懲治走私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懲治走私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月│有期徒刑1月│有期徒刑2月│││(編號2至9部分曾│(編號2至9部分曾│(編號2至9部分曾│││定應執行刑10月)│定應執行刑10月)│定應執行刑10月)│├────────┼─────────┼─────────┼─────────┤│犯罪日期│96.03.19~96.04.04│96.04.05~96.04.18│96.04.18~96.04.28│├────────┼─────────┼─────────┼─────────┤│偵查機關(自訴)│高雄地檢96年度偵字│高雄地檢96年度偵字│高雄地檢96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31043號│第31043號│第31043號│├───┬────┼─────────┼─────────┼─────────┤│最後│法院│高雄地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84號│99年度上訴字第84號│99年度上訴字第84號││├────┼─────────┼─────────┼─────────┤││判決│99.03.31│99.03.31│99.03.31││事實審│日期││││├───┼────┼─────────┼─────────┼─────────┤│確定│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99年度台上字第3575│99年度台上字第3575│99年度台上字第3575││││號│號│號││├────┼─────────┼─────────┼─────────┤││判決確│99.06.10│99.06.10│99.06.10││判決│定日期││││├───┴────┼─────────┼─────────┼─────────┤│備註│高雄地檢100年度執│高雄地檢100年度執│高雄地檢100年度執│││更字第2733號│更字第2733號│更字第2733號│└────────┴─────────┴─────────┴─────────┘┌────────┬─────────┬─────────┬─────────┐│編號│7│8│9│├────────┼─────────┼─────────┼─────────┤│罪名│懲治走私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懲治走私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編號2至9部分曾│(編號2至9部分曾│(編號2至9部分曾│││定應執行刑10月)│定應執行刑10月)│定應執行刑10月)│├────────┼─────────┼─────────┼─────────┤│犯罪日期│96.05.04~96.05.14│96.05.15~96.05.25│96.05.29~96.06.10│├────────┼─────────┼─────────┼─────────┤│偵查機關(自訴)│高雄地檢96年度偵字│高雄地檢96年度偵字│高雄地檢96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31043號│第31043號│第31043號│├───┬────┼─────────┼─────────┼─────────┤│最後│法院│高雄地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84號│99年度上訴字第84號│99年度上訴字第84號││├────┼─────────┼─────────┼─────────┤││判決│99.03.31│99.03.31│99.03.31││事實審│日期││││├───┼────┼─────────┼─────────┼─────────┤│確定│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99年度台上字第3575│99年度台上字第3575│99年度台上字第3575││││號│號│號││├────┼─────────┼─────────┼─────────┤││判決確│99.06.10│99.06.10│99.06.10││判決│定日期││││├───┴────┼─────────┼─────────┼─────────┤│備註│高雄地檢100年度執│高雄地檢100年度執│高雄地檢100年度執│││更字第2733號│更字第2733號│更字第27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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