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72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7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724號
105年度訴字第887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嘉隆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4月11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卓穎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采蓉中華民國106年4月12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