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25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2597號原告即反訴被告 黃連添 訴訟代理人 吳冠逸 律師被告即反訴原告妮蓓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胡書瑜 訴訟代理人 陳絹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5月3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黃乃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5月3日
書記官李振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25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2597號原告即反訴被告 黃連添 訴訟代理人 吳冠逸 律師被告即反訴原告妮蓓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胡書瑜 訴訟代理人 陳絹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5月3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黃乃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5月3日
書記官李振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