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0年訴字第5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廢棄物清理法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五○號
原告甲○○
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子○○丑○○寅○○卯○○辰○○巳○○共同訴訟代理人未○被告台中縣大甲鎮公所代表人午○○訴訟代理人申○○右當事人間因廢棄物清理法事件,原告不服臺中縣政府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八九府訴委字三四四三六九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五日上午十一時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三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王茂修
法官許金釵法官莊金昌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三日
法院書記官蔡宗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