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116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11609號聲請人 朱妙仙 相對人 陳姵錡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三十六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票面金額,及各自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36紙,付款地未載,利息未約定,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後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36紙,聲請裁定就票面金額及依法定年息6%計算之利息,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1年9月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附表:101年度司票字第11609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提示日及利息起│票據號碼││││(新台幣)│算日││├──┼───────┼──────┼───────┼─────┤│001│98年8月26日│1,800,000元│98年8月26日│TH0000000│├──┼───────┼──────┼───────┼─────┤│002│98年8月26日│3,000,000元│98年8月26日│TH0000000│├──┼───────┼──────┼───────┼─────┤│003│98年8月26日│3,000,000元│98年8月26日│TH0000000│├──┼───────┼──────┼───────┼─────┤│004│98年8月26日│500,000元│98年8月26日│TH0000000│├──┼───────┼──────┼───────┼─────┤│005│98年8月26日│1,000,000元│98年8月26日│TH0000000│├──┼───────┼──────┼───────┼─────┤│006│98年8月26日│1,000,000元│98年8月26日│TH0000000│├──┼───────┼──────┼───────┼─────┤│007│98年8月26日│4,800,000元│98年8月26日│TH0000000│├──┼───────┼──────┼───────┼─────┤│008│98年8月26日│200,000元│98年8月26日│TH0000000│├──┼───────┼──────┼───────┼─────┤│009│98年8月26日│2,000,000元│98年8月26日│TH0000000│├──┼───────┼──────┼───────┼─────┤│010│98年8月26日│3,100,000元│98年8月26日│TH0000000│├──┼───────┼──────┼───────┼─────┤│011│98年8月26日│1,000,000元│98年8月26日│TH0000000│├──┼───────┼──────┼───────┼─────┤│012│98年8月26日│700,000元│98年8月26日│TH0000000│├──┼───────┼──────┼───────┼─────┤│013│98年8月26日│5,300,000元│98年8月26日│TH0000000│├──┼───────┼──────┼───────┼─────┤│014│98年8月26日│600,000元│98年8月26日│TH0000000│├──┼───────┼──────┼───────┼─────┤│015│98年8月26日│500,000元│98年8月26日│TH0000000│├──┼───────┼──────┼───────┼─────┤│016│98年8月26日│1,900,000元│98年8月26日│TH0000000│├──┼───────┼──────┼───────┼─────┤│017│98年8月26日│1,400,000元│98年8月26日│TH0000000│├──┼───────┼──────┼───────┼─────┤│018│98年8月26日│5,000,000元│98年8月26日│TH0000000│├──┼───────┼──────┼───────┼─────┤│019│98年8月26日│3,000,000元│98年8月26日│TH0000000│├──┼───────┼──────┼───────┼─────┤│020│98年8月26日│1,000,000元│98年8月26日│TH0000000│├──┼───────┼──────┼───────┼─────┤│021│98年8月26日│1,000,000元│98年8月26日│TH0000000│├──┼───────┼──────┼───────┼─────┤│022│100年10月21日│800,000元│100年10月21日│TH0000000│├──┼───────┼──────┼───────┼─────┤│023│100年10月21日│1,100,000元│100年10月21日│TH0000000│├──┼───────┼──────┼───────┼─────┤│024│100年10月21日│70,900元│100年10月21日│TH0000000│├──┼───────┼──────┼───────┼─────┤│025│99年8月4日│200,000元│100年10月21日│TH0000000│├──┼───────┼──────┼───────┼─────┤│026│99年9月30日│200,000元│100年10月21日│TH0000000│├──┼───────┼──────┼───────┼─────┤│027│99年10月25日│250,000元│100年10月21日│TH0000000│├──┼───────┼──────┼───────┼─────┤│028│99年1月26日│100,000元│100年10月21日│TH0000000│├──┼───────┼──────┼───────┼─────┤│029│99年3月30日│250,000元│100年10月21日│TH0000000│├──┼───────┼──────┼───────┼─────┤│030│99年4月15日│250,000元│100年10月21日│TH0000000│├──┼───────┼──────┼───────┼─────┤│031│99年12月8日│1,000,000元│100年10月21日│TH0000000│├──┼───────┼──────┼───────┼─────┤│032│100年3月1日│400,000元│100年10月21日│TH0000000│├──┼───────┼──────┼───────┼─────┤│033│100年3月25日│200,000元│100年10月21日│TH0000000│├──┼───────┼──────┼───────┼─────┤│034│98年8月26日│820,000元│100年10月21日│CH0000000│├──┼───────┼──────┼───────┼─────┤│035│98年8月26日│200,000元│100年10月21日│CH0000000│├──┼───────┼──────┼───────┼─────┤│036│98年8月26日│500,000元│100年10月21日│CH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