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2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附民字第247號原告 陳冠甫 被告 梁哲銘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案件(本院108年度訴字第1115號),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被告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6月11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周淡怡
法官吳芙如法官王義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6月11日
書記官廖涵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