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補字第14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補字第1400號原告時尚瀝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原告與被告新亞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因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0,543,21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04,23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10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秦慧君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0月20日
書記官鄭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