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10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1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108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27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王昌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8月27日
書記官陳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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