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409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40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409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被告甲○○前經本院於96年11月12日以96年度易字第4091號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第2項規定,本院認為本件不宜進審判程序,原裁定應予撤銷,特此中華民國96
刑事第十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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