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24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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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金訴字第2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金訴字第249號111年度金訴字第650號111年度金訴字第743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仲銨選任辯護人李昱葳律師(業於113年3月6日解除委任)
黃書瑜 律師 王苡琳 律師(業於113年2月20日解除委任)被告 張莫南 選任辯護人 辜得權 律師
曾耀德 律師被告 陳文伶 選任辯護人 彭瑞明 律師
林智瑋 律師(業於113年4月1日解除委任)被告 廖士瑋 選任辯護人 楊政達 律師被告 張翔喻 選任辯護人 陳信翰 律師被告 黃銘賢 選任辯護人 許文仁 律師
李德豪 律師被告 施偉傑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24771號、第30479號、110年度偵字第29811號、第29812號、第29813號、第34700號、110年度偵緝字第1594號、第1595號)及追加起訴(109年度偵字第30480號、110年度偵字第6427號、第8558號、第25972號、111年度偵字第10679號、第15913號、第2159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游紅桃
法官黃筱晴法官呂宜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心姿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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