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重訴字第127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1279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26日裁判案由:損害賠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一二七九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葉永新 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黃美淑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民事第五庭法官薛中興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書記官王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