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司繼字第5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繼字第509號陳報人 陳聖元 被繼承人 陳煌村 (亡)上列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以及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即被繼承人之配偶、子女)之最新戶籍謄本,如已亡歿者,應提出除戶謄本。
二、提出被繼承人陳煌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全國財產稅歸屬資料清單、全國贈與資料清單等資料、近2年財政部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納稅義務人欠稅查復表(可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稽徵所申請之)。
三、可持本裁定至戶政事務所申請上開戶籍資料。中華民國103年4月29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