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8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0月2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何秀燕
法官吳金芳法官林揚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0月2日
書記官于耀文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8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0月2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何秀燕
法官吳金芳法官林揚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0月2日
書記官于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