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1年上訴字第29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二九八八號
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偽造文書案件,經本院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蔡永昌
法官陳榮和法官徐昌錦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游桂葱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1年上訴字第29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二九八八號
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偽造文書案件,經本院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蔡永昌
法官陳榮和法官徐昌錦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游桂葱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