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撤緩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撤緩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撤銷緩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撤緩字第6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46號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竊盜案件(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848號),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之緩刑宣告撤銷。
理由
一、聲請意旨詳如附件所載。
二、本院經核聲請意旨認與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4條之3規定相符,應撤銷受刑人甲○○其緩刑之宣告。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6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月11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陳顯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簡湘雲中華民國9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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