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附民字第1939號
原告 劉繼中
被告 楊雨宸
上列被告因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114年度審簡字第998號),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本院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6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審判長法官陳明珠
法官藍海凝
法官劉安榕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美玉
中華民國114年8月6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附民字第1939號
原告 劉繼中
被告 楊雨宸
上列被告因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114年度審簡字第998號),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本院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6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審判長法官陳明珠
法官藍海凝
法官劉安榕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美玉
中華民國1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