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交聲字第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101年度交聲字第228號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南投監理站異議人即受處分人 何明屏 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於民國101年7月6日所為之處分(原處分案號:投監四裁字第裁65-JA0000000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異議駁回。
理由
一、原處分意旨略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何明屏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貨車,於101年5月25日21時36分許,由 王文江 駕駛行經南投縣草屯鎮省道臺63線中投公路第一匝道口處,因變更電系設備(HID頭燈),不申請臨時檢驗而行駛,為警製單舉發,嗣由原處分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裁處異議人罰鍰新臺幣(下同)3,
600元,責令車輛檢驗等語。
二、異議意旨略以:安裝時間為101年5月25日傍晚時刻,行經中投公路第一匝道口處,時間為101年5月25日21時36分,已過監理所檢驗時刻,請問要如何檢驗?此HID產品附有檢驗合格資料,請求撤銷原處分,依法聲明異議等語。
三、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其中電系設備-頭燈(氣體放電式頭燈),於97年7月1日後申請變更者,須汽車車廠出具改裝證明文件,其氣體放電式頭燈應使用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具(泡),為近光頭燈者另應裝設具自動調整垂直傾角之裝置,經公路監理機關依氣體放電式頭燈檢驗標準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次按汽車車身式樣、輪胎隻數或尺寸、燃料種類、座位、噸位、引擎、車架、車身、頭燈等設備或使用性質、顏色、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如有變更,均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前項變更登記,除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變更時,免予檢驗外,餘均須檢驗合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第1項、第2項亦定有明文。又按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第1項定有明文。再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可變更設備)變更或調換,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違規車種類別為汽車,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處罰鍰3,600元,並責令其檢驗,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復有明定。
四、經查:㈠異議人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貨車,於101年
5月25日21時36分許,由王文江駕駛行經南投縣草屯鎮省道臺63線中投公路第一匝道口處,因變更電系設備(HID頭燈),不申請臨時檢驗而行駛,為警製單舉發之事實,有汽車車籍查詢、南投縣政府警察局投警交字第JA0000000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各1份在卷可稽。又依卷附南投縣政府警察局101年6月14日投警交字第1010022137號函所載:王文江於101年5月25日21時36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貨車,行經南投縣○○鎮○○○路第一匝道口處,為執行監警聯合稽查勤務員警當場攔檢,發現該車裝設有HID頭燈設備,旋配合監理單位檢驗技術人員勘驗該車引擎室,內裝有2顆變壓器連接頭燈電系,員警依該車行車執照登載內容查驗,未註記有核准裝設之情,確與原有登檢規格不符,亦未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檢驗合格裝設等語明確。是以,上開車輛所裝設之HID(氣體放電式)頭燈,屬可變更之電系設備,未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並辦理變更登記,即由駕駛人駕駛上路,確有變更電系設備,不申請臨時檢驗而行駛之違規事實無訛。
㈡異議人雖以前揭情詞置辯,惟車輛變更電系設備本應由公路
監理機關檢驗合格並辦理變更登記,方得行駛上路,異議人選擇在傍晚時刻將上開車輛裝設HID頭燈,以致未及至公路監理機關檢驗並辦理變更登記,即應待隔日或另擇他日至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並辦理變更登記後,始得駕駛該車輛上路,異議人捨此不為,卻任由駕駛人駕駛該未經檢驗合格之車輛上路,自應承擔遭行政裁罰之結果,並無免責之事由存在,異議人前揭所辯,實無可採。
五、綜上,本件事證明確,異議人於前揭時地確有變更電系設備不申請臨時檢驗而行駛之違規行為,堪以認定。從而,原處分機關以異議人於期限內到案聽候裁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第1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之規定,裁處異議人罰鍰3,600元,並責令車輛檢驗,顯屬於法有據,異議人之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2項,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
交通法庭法官林依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顏緗穎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