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上更(一)字第3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保險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更(一)字第三六六號
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乙○○
甲○○共同選任辯護人 黃進祥 律師
黃建雄 律師 江順雄 律師右上訴人因違反保險法等案件,不服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一月六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