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04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0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042號上訴人新智能企管顧問有限公司即原告法定代理人 柯澄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高桂美枝 等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6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7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1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惠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18日
書記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