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26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261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選任辯護人林佐偉律師
陳鎮律師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0月3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莊嘉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怡臻中華民國98年10月30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26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261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選任辯護人林佐偉律師
陳鎮律師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0月3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莊嘉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怡臻中華民國98年10月30日